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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由三個村委會管理的水塔溢水借貸導致村民盧某的房屋受損。近日,密雲法院判決三個村委會共同賠償盧某3.6萬餘元。
  2001年,盧某所在村的村委會與相鄰兩村的村委會為解決村民飲水化療副作用問題,在盧某房屋後的山坡上建造了一個圓形水塔,由三個村共同使用。
  2011年冬,水塔北側溢水後,流經盧某房屋後牆,盧某房屋受浸泡後出現裂縫,受潮。盧某起訴要求三個村委會賠償11萬餘元。三個村委會認為,水塔距離盧某房屋50多米,房固態硬碟屋受損與水塔無關。
  鑒定機構認為,根據現場檢測結果分析,當水塔滿水後溢水嚴重,盧某房屋地基長期浸水,會造成房屋後牆開裂餐飲設備損壞情況。經評估,盧某受損房屋修複工程造價為1.6萬餘元。
  法院認為,作為水塔的管理人及使用人的三個村委會理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二胎決三個村委會賠償盧某房屋修複費用、鑒定費共計3.6萬餘元。  (原標題:水塔溢水泡壞村民房屋三村委會被判賠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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